北京律师张显峰公开致函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和国家质检总局,质疑“中国名牌”评选活动。(4月11日《新京报》)张律师主要质疑的是“中国名牌”评选的公正度。因为年初被曝出存在质量问题的“南极人”保暖内衣等问题产品,依然被列入2005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中。其实,“中国名牌”评选的最大问题并非“问题产品”的入围,而是这种政府评选名牌的模式有违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。
长期以来,政府评定名牌是中国经济领域中的常态。自计划经济时代始,政府就垄断了评定名牌的权力,谁家的产品是名牌由各级政府说了算,这才有了大家多年来熟悉的“省优”、“部优”之说。市场经济时代来临之后,名牌评选依旧由政府部门掌控,变化的只是荣誉的名称而已;“中国名牌”评选活动无非是政府继续行使选定名牌权力的延续而已。
然而,政府评定名牌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。其一,往往难保公正客观。虽然政府有关部门总是相信自己具备慧眼识珠的能力,但结果往往事与愿违。要从成千上万种产品中挑选“中国名牌”,政府需要掌握产品质量、消费者满意度、企业销售收入、信用记录等一系列信息;政府有关部门既非消费者也非生产者,其信息收集能力是有限的,很难胜任这一重任。更重要的是,政府在评定名牌的时候还有许多不相关的考量,部门地区的平衡、政治上的权衡等方面的计算无一不影响评选的公正与客观。因此,公众往往很容易从政府评定的名牌中发现名不副实的问题产品。
其二、政府评定名牌容易创造寻租空间。当政府自己垄断了评选名牌的权力,就自然成为各大企业的重要公关对象,拥有实际评选权的政府官员极容易成为企业重点公关的“VIP客户”。名牌评选过程可能成为权钱交易的寻租场所,各类暗箱操作、腐败行为容易滋生。
其三,政府评定名牌容易误导企业的品牌战略。“中国名牌”既是殊荣,也是一笔可观的无形资产,是各大企业争夺的对象。一旦“中国名牌”的决定权掌握于政府有关部门之手,不少企业就容易把品牌战略的重点放在政府公关与宣传,而忽视了产品质量与技术创新。但事实上,没有哪一个世界名牌是靠做“公关”做出来的。
显然,政府评选名牌的模式是一个高风险的评选机制,可能引致三方俱输的结果:消费者难以挑选到货真价实的名牌,企业难以生产出名副其实的名牌产品,政府有关部门则丢失公信力———张显峰律师的质疑正是政府公信力可能丧失的重要表现。
所谓“名牌”无非是从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、受消费者喜爱的产品品牌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,真正能够筛选出“名牌”的评选模式是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,最公正且有辨别力的是广大消费者。政府渴望更多名牌的出现,但政府的职责是为企业创造名牌提供制度环境与法律保障,而并非指定谁是名牌。政府应该将评选的组织权放给社会中介机构等非政府部门,将评选投票权交给消费者,政府唯一需要做的是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开透明与符合程序。
简言之,在评选名牌这个问题上,政府并不比市场高明。名副其实的“中国名牌”应该存在于广大消费者的心目中,而不是在政府发布的文件里。
信息来源:青年报 信息发布:中国诚信企业网
(编辑:彬彬)